北京4月17日讯(记者 林靖 通讯员 高之)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北京江民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二审认定其KV300杀毒软件误报“写作之星”软件藏黑客的侵权事实成立。
江民公司曾于去年1月将KV300杀毒软件投放市场时宣称,该软件具有查杀黑客的功能。当月,北京翰林汇科技有限公司就接到用户反映,其开发、生产的“写作之星”KV300查出有黑客程序。并不认为自己的软件藏有黑客的翰林汇公司认为此事件对该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商业信誉产生了负面影响。虽然KV300存在的这一缺陷依现有技术不可能被完全排除,但在误报发生后负有及时消除影响的义务。江民公司尽管已对KV300的缺陷进行了补正,但并未就误报问题公开消除影响,致翰林汇公司商誉继续受损。故一审判决江民公司在媒体上公开致歉,赔偿翰林汇公司5万元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江民公司表示不服,并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一审查证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确定的赔偿数额和消除影响范围均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据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悉,江民公司现已推出KV300杀毒软件的修改版,新版本不存在原来的误报问题。